关于做好南宁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2010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方式(以下简称中考)。为了做好今年我市中考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中考报名工作由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公室和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0年3月16日至4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中考报名手续。各县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对本地报名的时间作出具体安排,并向考生公布。 (二)报名地点 1.各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在2010年4月2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 2.有本市户籍而在外地学校借读的初中毕业生,作为社会考生于4月1日至2日到户籍所在地的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公室报名。社会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户口簿或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或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历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4.身体健康; 5.具有南宁市户籍。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考: 1.初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要求和办法 (一)报名要求 1.各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即考生本人的户籍、年龄、民族、学籍,父母户籍及工作单位等),审查合格后,发给《南宁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生报名表》(可以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的中考栏目里下载),按统一要求指导考生逐项填写表内有关栏目。 2. 市属和城区(开发区)所属学校的考生,如无南宁市户籍,但其父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条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 2005 〕 27 号)文件规定),并持有由南宁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该考生可作为市区考生参加中考。 3.市属和城区(开发区)所属学校的考生,如户籍在南宁市区(城区、开发区)之外的,其作为借考考生参加中考。 市属和城区(开发区)所属学校如有借考考生的,要统一填写《南宁市2010年中考市外户籍考生申请借考花名册》(可以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的中考栏目里下载)并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城区学校先交到城区教育局),再由市招生考试院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二)报名办法 1.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含事业办和民办学校)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各校负责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并进行电子照相。 2.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含事业办和民办学校)考生的报名信息由各校负责录入、校对、修改和确认,进行电子照相;对不具备采集报名信息条件的学校,接纳考生报名后,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负责协调做好报名信息的录入、校对、修改、确认和电子照相工作。 3.各县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方式由县招生办公室确定。 (三)各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参加中考。如果学校拒绝学生报名,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五、报名资格的审查 (一)户籍证明材料。 1.各学校在审查考生户籍时,必须以考生家庭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户籍簿复印件应有派出所盖章;如是集体户籍簿复印件的,须盖单位公章)为准。农村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本人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特别注意,考生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其本人在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的姓名一致。 2.如考生无南宁市户籍,但其父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条件的,需交验其父母持有的由南宁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须填写《南宁市2010年中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登记表》(可以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的中考栏目里下载),由考生所在学校审核认定后,报送市招生考试院(城区学校先交到城区教育局),再由市招生考试院上报市中招办备案。符合计生政策的考生名单,各学校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中招办根据各校报送的备案材料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加分资格,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属中学考生的照顾证明材料由各县中招办审定。 (二)学历、学力证明材料。除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外,其他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 (三)各有关学校及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操作执行。凡发现学校或县、区教育局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报名费用 报名考试费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体育、理化实验共8科,每科5元,每人合计40元。 七、中考《准考证》的编排 (一)中考《准考证》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统一编排。考生准考证编号采用九位数字,从左到右编排。第一、二位数为市、县代号;第三位数为考生来源代号,其中1代表市区考生,2代表借考考生;第四、五位为考点代号;第六、七位数为考场代号;第八、九位数为考生座位代号。 市、县代号如下: 01南宁市区 03武鸣县 25横县 26宾阳县 27马山县 28上林县 29隆安县 (二)准考证号编完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改动,无关人员不得查阅。要注意防止利用编排准考证号为违纪舞弊行为提供方便。 (三)中考《准考证》将用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书面考试中。因此,要求各学校考生在每次使用完《准考证》后,统一交老师保管,下一次考试时再发放,以免考生丢失《准考证》而影响考试。 (四)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于4月27日至30日到市招生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在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及体育考试前发给考生。 (五)县属中学考生的《准考证》发放时间由县招生办公室确定。 八、各县招生办公室上报考生报名信息时间 各县招生办公室在2010年5月15日之前将本县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上报市招生考试院。考生报名信息上报之后,不得再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 九、其他 (一)2010年我市中考各项报名工作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如市教育局另有新的规定,以市教育局的规定为准。 (二)各县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2010年我市中考考务工作的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nnzsks.gov.cn)向社会公布,请各单位密切关注。
南宁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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