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矿业大学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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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黄菊副总理《关于国务院安全生产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需要落实的有关事项》的重要批示精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4年开始,我校通过单独考试招收在煤矿企业工作的优秀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目的在于适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培养煤炭行业迫切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强的事业心,热爱并安心本职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某一工程领域或某一专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尤其是关于煤矿安全科技、管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方面的知识; 3.掌握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二、学习年限 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5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5年。其中用1.5-2年的时间学习课程,1.5 年左右的时间结合生产实际中的课题进行论文工作, 学习期限内在校集中学习或做论文工作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三、培养方式 1.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必须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不同来源、去向以及个人特点,用人单位的需求,确定每个人的培养计划。 2.对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要求,应该是理论和实践并重,既要学习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包括关于煤矿安全科技、管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方面的知识,又要培养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经过培养使其具备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和一定的研究能力。 3.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可以交*进行。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情况和课题及研究生本人的素质和能力,灵活安排培养计划。对单位选送的研究生,可以在职培养,对不易自学的课程,集中时间在学校听课。有些课程可以边工作边自学,参加考试获得学分。 4.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在发挥我校指导教师作用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兼职导师,或聘请较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起组成指导小组,共同指导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 四、课程设置 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课程应分别按地质类、采矿类、安全类、矿山机械类和矿山电气类,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并尽可能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要求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具体课程分布如下: [学位课程]分A、B、C三类。 A类课程:为全校硕士生公共基础课程,必修。 B类课程:为各学科专业基础理论课程,主要指数学、力学类课程,必修。 公共类数学课程有:数理统计、数值分析、随机过程、矩阵论、模糊数学 公共类力学课程有:弹性力学、塑性力学、计算力学等 C类为主干专业课程,要求硕士生根据学科专题研究的需要在C类课中至少选修2门课程作为学位课程。 [非学位课程],即D类课程,为相关的专业选修课程,非学位课程。 为贯彻和体现国家教育部关于在高等院校加强煤矿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加强煤矿安全科技和管理基础理论、实用技术方面的专业学习,使此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煤矿企业,在所有的单招专业D类课程中均增加了2门有关煤矿安全基础知识方面的课程,为必修课程。 另外,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生的特点,设置一些计算机应用技术、工程管理方面的课程,供学生选修。 其它环节:文献综述及选题报告(不计学分),作为培养过程中的必备环节必须完成,否则取消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资格。 五、学术论文及学术活动 1.由于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基本不脱离工作岗位,因此,对该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参加学术活动的次数不做具体规定,但要求此类人员应尽可能地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2.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在毕业答辩前必须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规定参照本手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的目的是使研究生在科学研究或工程设计、工程开发或经营管理方面受到较全面的基本训练,以便具有一定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要求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先进性和工作量。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有明确具体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工学硕士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因此,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论文质量的评价,主要应看其综合运用科学技术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解决实际问题过程中表现出的创新能力,新技术的运用程度,所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深度,以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要避免以一个简单生产技术问题的分析、工作总结等代替学位论文的现象出现。 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学位论文的选题、撰写、评审及答辩等事项,请参见研究生手册中有关规定。 七、学位授予工作 煤矿企业单招硕士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授予相应专业的工学硕士学位,发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工学硕士学位证书。 八、其它 本规定自2008级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 |
| 责任编辑:王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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